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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观:建业上诉就像315维权 足协应借鉴中消协经验

    武汉卓尔主场草皮状况不佳,原定本月6日进行的一场中超比赛延期,客队河南建业俱乐部11日上午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声明,针对此事正式作出回应。建业在声明中表示,为更好地维护联赛品牌形象,愿意执行中超联赛委员会延期比赛的决定。

    6日,河南建业曾向中国足协上报抗议函,认为武汉卓尔系本次比赛延期事件的责任方,按照联赛相关规定,应判罚主场俱乐部队该场比赛0:3负。而足协10日晚间在声明中并未采纳建业方面抗议意见。根据足协宣布的安排,这场比赛延期在5月8日19:35延期进行。

    虽然建业和卓尔达成了“和解”,表示愿意执行中超联赛委员会延期比赛的决定,但此前建业总经理上进申诉要求中国足协判卓尔0比3落败的事实,却有些眼熟:这像极了3.15晚会上的消费者维权案例。在笔者看来,中国足协近些年的进步有目共睹,但在这件事的处理上,或许可以借鉴更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宝贵经验。

    首当其冲的,自然是草皮质量问题。武汉这边主教练李铁吐槽,球场方面找锅,草皮有问题,比赛没法顺利举办,事出蹊跷必有妖,那么出资方可以找消费者协会、找人民法院进行仲裁,毕竟这并不是足球竞赛行业管理的问题。哪怕仅仅是足协轻描淡写的“面子问题”,但谁的面子都不能莫名其妙地丢呀,该经济赔偿得付钱、该精神赔偿也得付钱。

    不爽,总得要有人付出代价的。有球迷认为,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是“中超准入机制”的制定方也是监理方,监理不严,自己打自己的脸这叫做活该,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猜测,没有真凭实据,所以涉及草皮的质量问题,该转化成经济赔偿的,还是要依法转成经济赔偿。

    谁该索赔?主客队的球迷、以及受害俱乐部,还有所有因为这个变故而遭受实际损失的方面。足球领域的事情,如果是竞赛,确实需要在国际足联的制度框架内解决,构成商业要约违反的,但如果是其他层面的问题,市场主体当然可以维权,也可以寻找消费者协会嘛!

    比如,球迷的经济损失。主客场球迷都有入场而发生的购买球票行为,一张球票即意味着构成比赛承办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要约,河南球迷前往武汉更涉及到旅途、食宿费用(或许还有旅行社组织)。该场比赛的取消因为“人祸”而非“不可抗因素(比如龙卷风把草皮都卷走啦)”,那就属于商业违约行为,追责之外,给球迷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就得有人买单。

    还比如,商业机构的损失。赞助商和转播商方面,反正按照甲乙方合同,该扣钱的扣钱,反正足协也不差钱——也不晓得当年爱福克斯的钱讨回来没有。但是,拿了钱却办混事,在信用为先的商业社会,在商业机构面前是蛮坍台的。毕竟,是不是“第六大联赛”,他们其实有着很客观的话语权。

    前面谈到,在以“票”和“合同”形式构成的“购买内容商品/购买服务”方面,足协或者中超公司在没有“不可抗力”的情况下没有履约。接下来谈到的,就更多是人心所向问题。

    “中国足协对此次赛事延期给球迷朋友们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,并对武汉赛区提出批评……”,在商业活动中喊声“球迷朋友”,依靠套近乎就能不谈赔偿和处罚?推迟比赛却没有给到主队相应处罚,似乎也缺乏逻辑。中国足协或许是稀罕武汉足球,担心当年的“光谷退出”再现,但这不该是纵容的理由。

    说句公道话,作为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可能是唯一没有换过东家的俱乐部,建业难道就不值得尊重?延伸开来说,在一系列非公有制企业中,会长久支持打造“世界第六大联赛”的,最靠谱的是那些不足十年的资本,还是介入中国足球超过20年的诸如建业、绿城这样的企业?本是“日久见人心”,却换来日久被人欺,难道中国职业足坛就这么赤裸裸的贫富有异?

    总而言之,在这次“草皮事件”中,中国足协作为“服务球迷、服务俱乐部、服务供应商”的职能定位被弱化,但其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有些凸显,这让受到委屈的球迷、俱乐部和商业机构平白承受损失。中超联赛已经不件简简单单是体育范畴的事情,而是涉及到社会各个环节的综合性事件。术业有专攻,中国足协其实只需要做好裁判、国字号等事宜,未来中超足协就应该根据《中国足球改革方案》的要求,尽早建立职业联盟,按照市场规律运营中超联赛,中国足协需要学会放权,尽早把联赛运营权交给联盟。

    只有让专业人做专业事,让懂法、懂专业的行业机构运营联赛并介入仲裁,中超联赛的发展运营才能更专业、更具有市场化思维,最终也实现了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最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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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上观新闻 作者: 责任编辑:排山倒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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