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位于源深体育中心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再次开庭,上诉人国际足联和被上诉人韩国足协就“韩国球员姜秀一兴奋剂违规”一案进行听证程序。这是上海听证中心成立以来,第一次有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在这里“状告”成员国协会。
上海听证中心成立于2012年,是仲裁院在亚洲设立的首个听证机构。三年多时间里,国际体育仲裁院已在上海听证了不少案件,就像是一个体育法“大课堂”,每个不同类型案件,都让中国的法学家和体育从业者对国际体育法律和规则有新的认识。
“家务事”也要参照国际规则
2015年8月12日,韩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对“姜秀一违规使用兴奋剂”一案做出6个月的禁赛处罚,但国际足联认为这一处罚过低,因此提出上诉,请求将该球员的禁赛处罚增加至2年。国际体育仲裁院遵循就近原则,把听证会安排在上海中心。
听证会上,来自葡萄牙、以色列和荷兰的三位仲裁员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,仲裁庭在进行审议后,将择日做出仲裁裁决。
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向会英认为,国际足联“状告”成员国这样的案件,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少见。如果运动员在国内违规,很多人会认为只要这个国家相对应的协会进行处罚就可以了,但像国际足联这样的单项体育组织拥有国际管辖权,即便是成员国国内的纠纷或案件,也要“一管到底”。向会英说,这对于很多国家如何处理体育纠纷是一个很好的指引,“很多国家会使用行政手段处理纠纷,这其中不排除一些职能部门因‘人情’而对一些运动员进行包容或轻判。但诸如姜秀一和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表明,即便是‘家务事’也要参照国际规则来。”
法律意识需跟上国际步伐
在上海听证中心听证的案件中,曾有一个案件引发各方关注:当时中超身价最高的外援就薪资纠纷上诉“东家”、中超冠军俱乐部。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吴炜认为,这样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,“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援进入中国,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,这也要求我们的俱乐部的法律意识需要跟上国际的步伐。”他认为,中国体育更加国际化,但对于相适应的国际法律,还是缺失的。
闹上国际体育仲裁院的,还有德罗巴和上海申花。2004年,德罗巴和上海申花俱乐部出现纠纷,德罗巴声称上海申花拖欠薪水,向国际足联要求申花赔付2800万欧元的巨款,最终国际足联裁决申花赔偿1200万欧元。申花不满国际足联的判罚,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上诉。
吴炜介绍说,如今中国足球步入最热的时代,中超、中甲和中乙三个级别的联赛,通过收购俱乐部股份或增加投资来加入的新投资人增加了三分之一。虽然资金大量涌入,却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以失败告终。究其原因,还是这些投资人对“游戏规则”不了解。
国内体育仲裁不应有“盲区”
上海听证中心成立之初,就有一个目标:推动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。上海听证中心主任马春馥说:“了解世界体育仲裁的理念、做法,学习和比对当今世界使用的法律,上海听证中心的一个个案例,应该可以作为非常好的参照依据。”
目前,国内还没有一个独立统一的仲裁机构,体育仲裁制度也不够完善。1995年通过的《体育法》第33条规定,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,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、仲裁。但至今20多年过去了,这一“体育仲裁机构”还是没有出现。运动员或体育单位之间如果出现纠纷,一般只能交由相关项目的主管单位内部解决。目前,包括美国、意大利、巴西等国家,都已拥有了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解决国内纠纷。
向会英说:“因为缺少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,很多纠纷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处理。而法院也会因为这样的‘约定俗成’驳回上诉方的上诉。”她认为,缺少第三方仲裁机构,让很多人失去了维权的可能。
吴炜也表示:“中国体育正在处在改革当口,法治建设是其中重要一项。跟上快速发展的步伐,保证体育纠纷公正、独立处理,需尽快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。”